本报讯(记者仇日红 通讯员任冠元、杨文涛)微信“摇一摇”为用户结交陌生人带来更多的便利,但有些不法分子却把微信作为一种作案工具,通过“结识”陌生人,骗取对方信任后见面,进而伺机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一个月前,事主李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一名陌生女子韦某。两人相见几次后,就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然而,时过不久,韦某趁李某外出上班之际,盗走李某的笔记本电脑。7月3日凌晨,当嫌疑人韦某准备对下一位“微友”作案时,被福田警方当场抓获。7月2日,事主李某到沙头派出所报案称,其于当日中午发现其位于福田区上沙塘晏村的住室被盗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余元人民币。
接案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经过侦查发现事主李某的房屋门锁并未被撬开,房间内也无明显翻动痕迹。据事主李某介绍称,其在一个多月前通过微信认识一女子韦某,昨晚与韦某见面后一起回家了。李某第二天回家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民警立即调取并查看了房东的视频监控,看到韦某将电脑带出房门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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