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作为对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的相应补充,全国股转系统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这也是对2013年12月30日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一次修订。新规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业内称为“新三板投资者新规”的修订版《管理细则》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三大调整值得关注
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公告,对现行新三板投资者的门槛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此次调整和补充中,有3个方面需要关注:
一、此前市场广泛讨论的“个人投资者500万元证券类资产变更为500万金融类资产”的传闻,在此次调整中落实。新《管理细则》对于自然投资者的资金要求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将资产标准由“证券类资产”修改为“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新《管理细则》提出,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其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需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相比之下,旧《管理细则》的要求是“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500万元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也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向合伙企业准入“实缴出资”认定标准看齐。主办券商为机构开通新三板权限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
三、本次修订还增补了主办券商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持续评估的要求。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这项新规极大地提升了垫资开户的难度。
付立春:规范程度提升 投资者将会洗牌
清华大学博士后、东北证券(10.050, -0.01, -0.10%)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修订或补充了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130号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了证券业投资者适当性的 标准,完善了新三板准入条件。新三板与金融、证券强监管的政策协调一致,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趋于专业、谨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将会洗牌,专业能力强的机构与个人会日益胜出。自7月1日起,机构投资者不仅资金门槛有所提高,注册资本变为实缴资本也挤出了一些水分。同时一些投资经验积累丰富的新三板投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避免了资金“一刀切”,呵护了专业机构成长。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普通投资者500万证券资产变更为金融资产,更加全面。新增专业个人投资者的范畴,也为有专业能力但资金欠缺的个人打开了大门。
“总之,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在严格强化监管的前提下,更加合理科学。新三板等市场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结构迈向专业升级。”付立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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