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实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外资规定》此次拟修订3条,其中一条是将“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修改为“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不得超过49%”。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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