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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前三季度数据:GDP增速越快 地区居民收入增速越慢
时间:2012-11-27 19:17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财经》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11月20日,有权威媒体发布消息称,来自各地统计局的数据表明,截至11月19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除西藏、天津、重庆外,全国有28个省市自治区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跑赢了当地的GDP(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各个中西部省份,其位列全国前茅的GDP增速也被居民收入“跑赢”。报道并附有31个省市自治区上述两项数据相比较的图表,以支持其结论。

  不过,国家与地方统计部门的一些人士向本报指出,所谓“28个省市区居民收入增速跑赢GDP”的说法并不正确。

  “我们从来没有这么说过,不知这消息从何而来。”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城镇住户调查处的一位人士表示,事实上,以四川为例,前三季度名义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是14%,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速只有10.8%,低于12.8%的GDP增速。

  这位人士指出,上述报道所附的31个地区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亦有公布,但这是未剔除物价因素的数据,不能直接拿来和各地的GDP数据作对比,否则是违背统计学常识的。

  “地方统计部门公布的GDP增速数据一般都是扣除物价因素的,居民收入增速要和GDP比较,也必须扣除物价,否则没有可比性。”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上述报道)拿居民名义收入增速和扣除物价因素的实际GDP增速作比较,得出居民收入‘跑赢’的结论,这不科学。”

  事实上,按照扣除物价因素后的数据衡量,除10个省市区外,前三季度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实际收入增速并未跑赢GDP,并且呈现GDP增速越高,城镇居民收入越慢的现象。

  大部分省市居民收入未“跑赢”

  以福建为例,在上述权威媒体的附表中,前三季度该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00元,同比名义增长13.3%,看上去高于GDP的11.4%。

  但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消息则显示,扣除价格因素,福建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4%,这比扣除物价因素的GDP增速11.4%要低。

  同样,广西统计部门的数字显示,前三季度该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12元,同比名义增长13.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低于11.2%的GDP增速。

  陕西省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1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8%,低于12.7%的GDP增速。

  湖北、安徽、贵州等省,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均低于同样扣除物价因素的GDP增速。

  叶青说,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数据一般公布有名义增长和实际增长两种,有的地方因为实际增速很低,所以只公布名义增长,但是如果GDP和收入要比较,就要去掉物价因素,因为GDP数据一般是剔除物价因素的。

  不过,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长跑赢GDP的省份确实也有。当地官方数据显示“跑赢”的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海南、广东、山东、辽宁8个省市。其中城镇居民实际收入高于GDP增速最多的是海南,居民实际收入增长10.1%,GDP增速为8.4%,前者高于后者达到1.7个百分点。

  GDP越快居民收入越慢

  综观前三季度31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有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即GDP增速越快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就越慢;相反,GDP增速越慢的地区,实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就越高,甚至跑赢GDP。

  比如天津前三季度GDP增速为13.9%,位居全国第一。但城镇居民可支配名义收入增速只有10.3%,全国倒数第二,仅高于西藏。

  相反,北京前三季度GDP为7.5%,全国倒数第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快于GDP;浙江前三季度GDP增速7.7%,全国倒数第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1%,快于GDP;广东前三季度GDP增速7.9%,全国倒数第四,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5%,也跑赢GDP。

  经济增长越快,居民收入增速越低,这也是近3年来纠缠中国经济的离奇魔咒。从2008年-2011年,中国经济增速分别在9.6%、9.2%、10.4%、9.2%,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8.4%、9.8%、7.8%、8.4%,呈现反向增长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在GDP增长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所占份额下降,表明新增的财富大部分流向了企业利润和政府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刘元春在近期举行的人民大学宏观经济论坛上认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未来几年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速应该保持在10%以上,才可以保证实际收入实现10年倍增。

  但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如果沿袭过去的发展模式,要实现GDP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倍增,非常困难。

  国务院参事室参事汤敏在近期的一次论坛指出,未来十年如果要将5%-7%的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则需要政府降低税收,比如每年占GDP大约1%-1.5%的税收,目前约5000亿-7500亿元需要砍掉。国企每年2.3万亿-2.5万亿的利润应该拿出一部分上缴国家,用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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