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个多月的发酵,各种违背规则的细节层面的辩论,成了三一重工(600031)与中联重科(000157)之间“战事”胶着的关键,媒体对于双方罅隙的挖掘,甚至已经追溯到了多年以前,内容包括“短信门”、零首付抢客户、“间谍门”、“行贿门”、诽谤、绑架、阴谋……
然而,令人感慨的是,作为国内重工机械领域里最重要的两大品牌,同时还是上市公司,三一和中联似乎都没有意识到,在双方借媒体隔空“口水”战互相中伤的同时,是否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开始违法。
爆料式信息披露置法律、股民于何地?
梁稳根等人在1989年创立了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的成立则晚了3年。2007年,在创始人詹纯新的推动下,中联重科发起连环并购,资产和产业迅速膨胀,成为了三一重工家门口的对手。2008年,三一重工在规模上一度被中联重科反超,因为中联重科当年联手弘毅投资等收购全球混凝土机械行业排名第三的意大利CIFA公司60%股份。由于中联和三一的竞争最主要集中在混凝土机械,这是目前工程机械行业中利润率非常高的产品,利益上的博弈刺激了二者在此产品上投入了更多的精力。
“近几年的企业商战,最常见的就是微博爆料、企业负责人发文章爆料、网络发帖爆料,这种现象很不正常。”一位行业内人士表示,类似于三一与中联的这种混战,此前曾经在多个行业中出现过。
“无论这种爆料的真假,恶性与良性的掺杂,实际上都是一个互害的结果,直接影响双方公司员工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信心。”该人士表示,企业竞争经常要讲“双赢”才是最好的局面,然而大家更常见的则是“互害”,这值得企业界深刻反思。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这种互相爆料以及不合规范的发声,还存在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证券法》中对于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因为信息披露不合规范导致其股价异动,股民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损失。
以三一重工为例,11月22日《潇湘晨报》就刊登了一篇报道,引用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董事长梁稳根的话表示“三一总部年内搬往北京”。然而当天及随后的一周,三一重工都没有做出任何官方回应,也没有发布澄清或者证实公告。
到了11月29日,《环球企业家》刊登了对于三一集团以及梁稳根的采访中,再度重申了这一观点,并披露了众多鲜为人知的“爆料”。当天,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也在网上发布了众多消息。然而,整个过程中,本该是最重要的部分——上市公司公告依旧缺位,直到11月30日才正式发布。
实际上,三一的股价波动与这个过程出奇地一致。11月22日,三一股价开盘价为9.05元,这也是当天 价,开盘之后立刻下跌,而且整个股价跌势一直延续了两周,期间, 价一度下探近7.5元,跌幅超过17%。直到12月17日,三一股价才重回9元区间。
“如果在这期间,股民因为信息获取上出了问题,选择了抛售三一股票而遭受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行业人士质疑。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分析文章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虽然双方信息披露是否涉嫌违规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判断,但是,纵观整个过程中两家公司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制度上都存在问题。
“从更深层次来看,如果爆料被企业当成常态,并演变成一种获取利益的手段,这就更加可怕了,也值得所有人反思。”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是基本道德
实际上,纵观这两个月来三一和中联两方互相揭露的行为,如果实事全部成立,那么双方都有触犯到市场规则甚至是法律的问题,尤其是在11月份网传三一重工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并称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消息(公安机关三缄其口,而三一重工也断然否认),更让双方在这次“竞争游戏”里势同水火。
“从网传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上看,双方已经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了,这是最符合规则的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主任黄勇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是必然的,借媒体、网络渠道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也很正常。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各企业都应该遵守商业伦理以及法律法规,一旦遭遇侵权,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互相谩骂对咬。
黄勇介绍,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是企业 的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竞争中遇到问题,可以采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以及刑事责任三种渠道进行维权,“像现在这样,动不动就有人跳出来指责这方面法律没规定、那方面法律需要完善,但问题在于,他们自己就没有法治思维,也从来没有看过法律条文,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在国外类似案例中,绝少见到这种情况。”黄勇介绍,以最近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案件为例,因为其中所涉及问题极其专业,连法院、行业专家都需要细细研究才能作出最终裁决,所以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当事双方以及媒体都耐心地等待法院的裁决。
“企业竞争中所涉及的很多法律问题是极其专业的,其中的细微差别连很多法律专家都要详细研究后才能做出判断,无论是媒体还是旁观者,贸然做出判断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黄勇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公平竞争、正当竞争是必须遵守的,而一旦在商业竞争上出现问题,比如发现竞争对手采取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应该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国内都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案例可以参考。
“互相爆料、去翻旧账,显然不是一种理性的做法。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法律肯定是最重要的武器,也是 的手段。”黄勇教授认为,守法经营、依法维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时、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基本道德,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损害的是企业长远的商誉。
恶性掐架对商誉影响深远
“纵观这几年商战案例,‘口水仗’没有任何作用,反而是在损害当事双方的声誉。”一位行业分析人士表示,从2007年达能与娃哈哈的“口水仗”,到2009年伊利与蒙牛之间的互相攻击,当事双方所掀起来的这种争夺实质上是在损耗各自的品牌价值,对公众造成的直接印象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我确实感到很痛心。”黄勇教授表示,在一个纯竞争领域做强做大很不容易,所以,无论是三一还是中联,能够在全球机械工程领域做到今天的位置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企业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更高技术的研发上,而不是打口水仗。”
在黄勇教授看来,无论双方借媒体爆料的事情是否真实存在,这种“口水仗”的方式也不可取,这将影响两家公司在公众以及全球客户面前的商誉,“三一和中联两家公司都在进军国际市场,也都想做百年老店,这时候最需要的是沉住气而不能浮躁,这也是必须经历的,这种互相攻击的爆料陡然出现在网络、媒体上,市场会怎么想呢?他们在购买你的产品时,会不会担心你今天的售后 明天就会变卦?”
“在国际竞争中,除了产品、服务,更重要的是形象和文化,遵守规则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实际上,通过国外企业进入中国之后是如何维护自身商誉的,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黄勇教授表示,改革开放之后已经有很多大型跨国企业进入中国,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从没有看到哪家企业发生过这种恶性竞争的问题,足见它们对商誉的重视程度。
“现在双方借媒体互相扯皮的小动作,很多跨国公司在经营发展中都会遇到并且都有很好的解决先例,既然已经有了无数先例可供参考,为什么我们不能借鉴它们的经验呢?”面对记者,黄勇颇为感慨地表示。
“信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作用大家都知道了,但是国内企业似乎还没意识到,一个企业的商誉是其品牌信用的核心。”对于黄勇教授的看法,一位行业分析人士表示赞同,同时还特别指出,如果从信用经济层面考虑,这种商誉的影响所波及的范围将比公众、客户等层面更广,例如对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
“中联和三一是当前国内重工机械领域最重要的企业,它们所占市场份额巨大,所牵动的产业链深度更是无法估量,如果这两家企业不主动回归法律层面、依法行事,而是因为这种非理性的交恶走上恶性竞争的漩涡中,对整个行业以及国内正常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将远超大家的预料。”该行业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
“30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其核心的要点就是建设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依法行事的思维模式,如果因为行业 的恶性作为产生负面示范效应,这将是改革的悲哀,也是中国企业家的悲哀。”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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