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日通报,由于对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够,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凡是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各市场主体进一步归位尽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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