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的公告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11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对2011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如下:
2011年GDP现价总量为473104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22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3%,与初步核实数相同(详见下表).
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现价总量(亿元)不变价增速(%)构成(%)
国内生产总值(GDP)4731049.3100.0
第一产业474864.310.0
第二产业22041310.346.6
工业18847010.439.9
建筑业319439.76.7
第三产业2052059.44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4339.94.7
批发和零售业4344512.69.2
住宿和餐饮业91736.61.9
金融业249587.25.3
房地产业267846.75.7
其他服务业784129.516.6
附件: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1.2 核算范围
1.2.1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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