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我国金融产品发展迅猛,成为百姓理财的重要渠道,但与此同时投资者受损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山西大同的王女士今天向经济之声爆料,她在太平洋保险大同分公司购买名为团体年金保险,近10年一直有定期返还,直到2012年5月她和其余十几位投保人被告知,项目负责人因诈骗被拘捕。十几位投保人共投了700多万,找到太平洋保险大同分公司,得到的回应是,此乃个人诈骗行为,公司概不负责。
王女士原来在太平洋保险大同分公司工作,她说,2003年公司团险部推出团体年金保险,收益比银行略高,就买了些。
王女士:与银行不一样,随时用随时取,它这个比较死,必须到一年,整一年的时候才能可以取。到期后,想续还可以续存,不想的话,可以连本带利的拿走。
据王女士介绍,近10年来,团体年金保险的年利息水涨船高,到2010年利息涨到了8.5%,就又介绍一些朋友加入,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马女士:十万给8000,一万给850.2010年1月4我在太平洋公司投了2万,给了利息给的不错。2011年,我又投了10万。到了2012年,警察局通知我们,保险公司的任刚已经出事了,这是诈骗。我们找到太平洋保险,可他们不承认说,他们没有开过这个险种,是他的个人行为。
据王女士介绍,任刚是太平洋保险大同公司的一名员工,推出团体年金保险就是他办理过的业务。2012年6月他因诈骗被拘捕,十几个投保人找到太保公司,后者说私人诈骗行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损失了70万元的王女士说,放心购买是因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大、有保障,而且钱都在保险公司柜台交,之后也去公司查过单子,怎么就变成了个人行为?
王女士:去保公司查过,有其他工作人员接待,去哪个部门找谁,他们都告诉没问题,满期可以领取现金或者续存。我们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怀疑,这么大一家保险公司,而且我们也有查验过。
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公司这款产品已经停卖了好多年。这一说法得到了太平洋保险大同分公司负责人王总的证实。
王总:前期公安局调查的材料和笔记做了验证,案子已经送到检察院了。从司法机关举证材料上看,都是他个人买的票据、刻的印章,进行诈骗,他投案自首的材料上也是这么写的,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是受害人。
记者:他们的钱都在窗口办,去公司也能查到保单。
王总:在柜台上,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退一万步讲,就算在柜台上,也可能是任刚在柜台上打得掩护。
不过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认为,投保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保险公司有民事责任。
孟博:当他去到对方的营业场所、对外办公场所,比如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大厅,又有公章,他已经尽到注意义务。我认为保险公司还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目前部分投保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上诉。
近两年类似投资者受损的案件频发,银行、保险公司事后甩包袱的做法,让投资者追款无门。尽管撇清了利害关系,但诚信扫地,内部管控失力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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