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公务卡结算环境建设。各代理银行积极主动布设POS机具,布设做到不重复,资源共享,各商业网点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代理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解决市场建设的问题。
二是控制现金使用额度。利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和比例。凡是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凡是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财政部门一律不给现金使用额度,减少或避免现金支付。
三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不予报销。加强管理和监督,强制要求各单位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不予报销,减少现金支付,避免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以及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从制度上封杀“小金库”。
四是合力共推公务卡结算。该县财政、 、审计部门把推行公务卡结算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卡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务卡办理数量少、刷卡率低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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