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彭山区财政局结合财政收支运行实际情况,采取“四步走”的举措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是强化清理。对截止2015年底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要求,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汇总,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二是全部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作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回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款结余资金和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
三是整体盘活。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将收回重新安排。对部分迟迟不能动工的工程项目,督促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对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收回资金。
四是强化监督。在妥善利用财政存量资金的同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完善监督机制,防止资金沉积。同时为避免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建立部门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管理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分类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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