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资金,把司法救助作为法治惠民的重要抓手,坚持“公正、及时、一次、属地”救助原则,严格资金申报、审核、给付程序,切实保障司法救助资金足额兑现。
一是严把申报关。按照适用救助的八类情形和不予救助的七类情形标准,严格救助对象申请、案件承办人员签字核实、受理司法机关审核确认的申报责任,对不符合救助条件而纳入申报范围的,严格追查经办人员、分管领导责任,确保司法救助对象准确无误。
二是严把审核关。成立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部门确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审核、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财政划转资金、政法部门发放”的审批程序,2015年,完成对74名救助对象的逐一甄别,精准兑现救助金额103.4299万元,确保了救助资金管理的科学有效。
三是严把支付关。在支付过程中,县财政严格按照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认的救助人员及金额,将救助资金划拨到政法部门,然后由政法部门按程序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到救助对象。同时,财政定期对救助资金兑现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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