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起,公积金账户资金可偿还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为了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负担,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新业务。明年起,每年集中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直接对冲个人公积金贷款,届时,以邮寄还款对账单方式告知公积金贷款职工调整后的还款余额。目前,市管理中心正积极做好业务系统升级筹备工作,具体提取细则即将出台。
新业务推出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本金时,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另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时,须保留三个月的公积金缴存余额。
譬如,张先生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每个月房贷2000元,每个月存公积金账户1500元,此政策执行之前,公积金账户被冻结余额无法使用,新政策推出之后,公积金将把张先生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对冲公积金贷款,并计算出新的还款额度。
政策执行之前,邮寄的还款账单上只有余额,而新政策之后,邮寄的账单上会详细地列出贷款额度、对冲资金、剩余额度以及新的月供额度。(记者 马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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