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加装电梯遭一户人阻挠 13户邻居联名上诉得胜
时间:2012-11-30 12:1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方便高层住户出行,广州白云区云苑直街一小区内21号楼的大多数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经市规划局批准后启动施工,不料遭到何氏夫妇一家反对和阻挠,13户业主便将何氏夫妇告上法庭。昨天上午,白云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何氏夫妇不得阻止、妨碍加建电梯施工,13户业主胜诉。

  低层住户阻挠加装电梯

  涉案的小区是广东某学院的房改房,13户业主称,2011年4月,为方便老人出行,由广东某学院牵头,小区的17号、19号、21号、23号楼63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仅何氏夫妇一户反对。何氏夫妇反对的理由是,加装电梯后高层业主的房屋升值,高层房价会高于其所在的三楼房价。63户业主一致认为其反对理由荒谬不能成立,并报请广东某学院向广州市规划局申请加装电梯。当年12月23日,广州市规划区批准许可。

  之后,63户共集资200多万元于2012年3月组织施工,当工程施工至21号楼时,何氏夫妇阻挠施工,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该栋楼13户业主于是联名将何氏夫妇告上法庭。

  何氏夫妇认为,加装电梯后,会严重影响他们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对消防安全也是极大的隐患,从而影响其房屋居住质量,造成房屋价值贬损。“13户业主的房屋会因此而升值,法律不应该鼓励以侵害低楼层住户权益为前提来实现自己不法利益的行为。”何氏夫妇还指出,其他业主之前所提交的协议书中声称“本梯间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梯间加装载客电梯一部”,而他们夫妇二人并没有同意,因此是“被代表”。

  13户业主则回应称,广东某学院向市规划局申请是受业主委托的,根据相关规定,只需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加装电梯,因此无须再征得何氏夫妇的同意。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不得阻止施工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法律问题。原、被告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应正确处理加建电梯的问题。涉案住宅楼加建电梯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原告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法院予以确认。加建电梯后虽然可能会对被告房屋的通风、日照、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有影响不等于原告的加建行为构成对被告的侵权。客观上讲,原告通过自筹费用的方式加建电梯亦是方便上下楼,满足大多数人的出行便利要求。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在13户业主加建电梯的施工过程中,何氏夫妇不得阻止、妨碍。法院表示,如加建电梯后确实对被告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严重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被告可通过协商或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周武和)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