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飞的新房装修一年后就出现了墙体多处裂缝,木地板也鼓了,衣柜与合同要求的品牌也不符。装修公司一负责人表示,属于他们的责任肯定会承担,“实在不行可以走法律程序。”
29日上午12时,记者来到位于前五里河西楼中单元一楼的孙飞家,看到客厅、卧室以及阳台的墙体比较明显的裂缝有8处,长度均超过20厘米,主卧室里边最长的一道裂缝大约在40厘米左右。
此外,主卧室的木地板也鼓了起来,客厅的插座也已经脱落,衣柜等家具也出现了裂缝。
据孙飞介绍,房子是他2009年买的,负责装修的是新空间装修公司。“2009年的12月份装修好了,我就搬进来了,但是到了2011年下半年,问题渐渐开始出现了。”
记者在装修合同上看到,装修期从2009年10月18日到12月5日,保修期限从2009年12月14日到2012年12月14日,合同上盖着新空间装饰公司的印章。
出现问题后,孙飞就联系了新空间装饰公司,这几年时间也找过消协、仲裁等部门,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29日,记者来到位于黄海二路的日照市新空间装饰公司,但发现这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旁边家具店工作人员说,新空间装饰公司早搬走了。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林先生,他告诉记者,孙飞房子的事情他们都知道,出现问题时候就派了一个经理去处理过,修了一下开裂的墙体,至于鼓起的地板,他认为是被水给泡的,属于人为原因。“那我们就不能负责了。”
“其实我们公司也是受害者,我们当时也是被我们公司的一个姓商的业务经理给骗了。”林先生说。
“我们一般规定保修期是一年,而商经理跟孙飞签的是三年。”林先生说,虽然商姓业务经理已经辞职了,“但是合同上盖的我们公司的公章,属于我的责任我肯定会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玉告诉记者,只要是业务员在单位上班期间签订的一些合同,并且合同上加盖了单位公章,业主就可以向该单位法人进行索赔。
“公司要对业主负责,至于业务员与公司之间的事,他们可以根据单位规定进行处理。”赵世玉说。(记者 彭彦伟 实习生 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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