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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给非亲属 房价两成缴个税
时间:2012-12-10 15:5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限购背景下,房屋赠与可以躲避限购吗?房屋赠与需缴纳哪些税款?被赠与的房屋还可以再转卖吗?本报为您一一解析这些问题。

  亲属间赠与 免征两种税

  房屋赠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缴纳契税,今后再转让则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而买卖过户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成交价的1%。所以,如果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房产,建议还是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而不选择赠与。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征营业税。这三种方式是:(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值得注意的是,若赠与人与受赠人非以上关系,受赠人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个人向他人赠与房屋,全额征收契税、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房屋权属部门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房出售 征20%所得税

  在市场上,采取房屋赠与方式进行过户的案例仅是少数,很大原因就在于受赠房屋再次出售时,出售方要缴交易额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率相当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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