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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给非亲属 房价两成缴个税(5)
时间:2012-12-10 15:5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二人手中有足够的资金并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不愿先卖一套再买新房,便将其中一套房赠与其父母。这样既可以不卖房,又可以省下很多过户的费用。但前提条件是其父母必须具有买房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只要是过户,必须是有购房资格的人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3.房屋赠与能否逃避债务?

  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赠与他人,并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偿还债务。对此,法院将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

  案例:2009年,姬女士成功打赢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雷某向姬女士偿还借款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判决。此时,姬女士发现,雷某早在一个月前就以买卖形式将自己 的房屋无偿转让给了雷某的父亲。

  姬女士认为,雷某在拖欠债权人较大数额借款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雷某通过恶意转移财产达到逃避偿还借款的义务。由此,姬女士提起了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雷某的房屋赠与合同。

  经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又未收取对价,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故撤销此次赠与行为。

  4.过户后能否撤销赠与?

  根据规定,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房屋产权已发生转移,也无权撤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案例:苏大爷将与老伴所有的5间房屋中的2间赠与给了大儿子,其余3间赠与给了小儿子。并与两个儿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此后,苏大爷与小儿媳妇发生矛盾,提出到大儿子家居住。大儿子以分家时有约定为由,拒绝二老到自己家。

  于是,苏大爷起诉到法院,要求大儿子及儿媳腾房,把房子还给自己。但法院认为,苏大爷所立的分家单属于赠与合同。

  既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房子归两个儿子所有。苏大爷要求大儿子返还房屋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贴士

  房屋赠与常见形式

  1.夫妻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

  2.夫妻离婚时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配偶

  3.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或者他人(区别于遗赠扶养协议)

  4.公民将房产赠与福利机构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

  2.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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