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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起新建民用建筑须同步建防空地下室(2)
时间:2012-12-10 16:5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和防护等级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危房翻建、居住用地上的公寓、住宅与其他功能组成的混合型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的防空地下室,别墅修建不少于20平方米6B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宿舍和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比例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同时,南京将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仓储、增加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为,施工单位应当核实施工作业人员身份,建立用工档案,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自收到信息之日起3日内完成审核。市人社部门30日内办理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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