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上海作为房产税试点已近2年,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似乎已经箭在弦上。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再次提及研究逐步推行房产税的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记者采访了对此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房地产业内人士,从自身的领域发表见解,以供参考、借鉴。
如何评价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的征收效果?
沪渝试行两年,对楼市影响不大
贾康:舆论上有一些说法,指摘上海、重庆两市的试点成效不足,“动静不大”:一是税收收入很少;二是两个城市房价并没有急速下跌。
我认为,对房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过于表面化。因为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发达地区搞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市场,影响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房产税是年复一年征收的,未来房产税的财源支柱属性将会逐渐显现。
刘桓:客观地讲,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效果不是很好,一个是对市场影响不大,第二是税收的额度比较低,远远达不到部分替代土地出让金的作用。但是,房产税影响大小,不完全取决于房产税本身设计,也与房地产市场的环境有很大关系。
许善达:现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很少有说效果很好的声音。相反有很多认为不理想的声音。我不主张在这样的状态下,继续扩大推行房产税试点范围。
范小冲:上海和重庆征收的房产税数额都不大,重庆征收了一个亿,不知道征收的成本有多高。这两地房产税征收产生的效果都不明显,对楼市的影响不大。我想征收房产税短期内对楼市的影响都不大。
如果房产税范围扩大,您认为房产税应该怎样征收更合理?按套数还是按人均面积征收?
只收高端,套、面积相结合
贾康:中国对于消费住房保有环节实施的税收调整,应该说只收高端,不能像美国普遍征收的模式。对真正的豪宅,对多套房的房产持有者要施加这个调节,这个调节是符合适当收入再分配原则的。具体怎么征收,是一个技术问题,总之调节一定要落在高端。
刘桓:我认为应该把套数作为一个基准,同时和面积结合起来。例如家庭的第一套住房,若干平米以内不收税,超过这个平米限度的部分收税。从第二套开始,征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至于这个面积参数,是不是现在社会上热议的人均40平米,可以进一步进行探讨。
范小冲:比较简单的方法是,见房就收,按面积收,对所有房子都收税后,然后再退去每户免收的费用,比如人均免征50平米,那么人均48平米的家庭缴纳的房产税就全部退回。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对不缴纳房产税的住房,由第三方代缴,等到房子要因为出售或者其他原因要过户的时候,没有缴纳房产税的房子必须补缴房产税,否则不予过户。
继续逐步推行房产税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的难度在哪些方面?
征收模式、与土地出让金矛盾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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