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论及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由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这一说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来各方关注。财税部门究竟如何“动刀子”来简并税种?
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的消息表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已明确提出,明年将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但这一简并的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恐怕未必。
A、两税联动改革酝酿已久
从税务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并非今时提出,而是酝酿已久。
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
2011年9月,在全国省级地税局主要领导财产行为税工作研讨班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谈到“十二五”财产行为税改革有四项任务,其中第四项就是“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随后的12月,全国11个省市地税局代表在三亚召开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讲话中提到,2012年将做好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改革试点等内容。
今年7月27日,在有北京、上海、广东、辽宁等13个省市地税局代表参加的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会议上,陈杰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其中第二项工作是:“要做好税收政策改革的相关工作。明年将进行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统一税率问题。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解决税制老化问题。”
从今年初北京、厦门、海南等多个省市地税部门传出的信息看,关注或调研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均被列入当地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要点。
B、联动改革时机是否成熟?
从上述情况看,对于两税联动改革,税务部门实际上已是酝酿已久。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现明确提出明年进行这项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对此,有税务部门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分析,此次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问题,既与完善税制有关,也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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