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广西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1.8亿元。全区累计共有近32万户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
据介绍,广西城镇职工有248.1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占在岗职工的95%。目前,已经缴存的千亿元住房公积金中,缴存职工支取使用了502.89亿元,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439.31亿元,现有余额508.91亿元。
同时,广西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补充资金12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今年9月,广西南宁、柳州、百色等3个市开始启动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住房建设,进一步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督促各公积金中心积极改善服务手段,着力优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鼓励各地推出一站式服务、在线业务咨询、自动扣款还贷等服务举措,把服务延伸到缴存单位、职工家庭和售房现场。
与此同时,广西加大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全力推进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全部到位,逐步扩大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利用中央军委深化军队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加快军队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今年,广西还对全区各地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制定的,现行有效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分配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停止执行或修改与国家、自治区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目前,广西已初步建立起纵向、同级和社会三方面的监督体系。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共同负责纵向监管,通过年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专项检查、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年度专项审计等四个方面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的纵向监督;各设区城市管委会、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等部门也依据各自权限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同级监督,采取审议重大事项、审核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财务检查、年度审计等方式进行监督;缴存单位和职工、社会团体及各相关人士依法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社会监督;管理中心建立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公告、办事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三方面的监督,有效地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安全,5年内未出现过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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