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鸡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论证调研、反复酝酿最终出台的。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设施管理、养护维修、罚则和附则共6章47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均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对加强我市城市市政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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