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劳务企业承揽工程时,必须缴纳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便快速处理工资纠纷。二是要求劳务企业一次性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10万元保障金,如因纠纷出现划支,下次承揽工程需补缴。三是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不良单位制度,经查实的恶意拖欠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录入信用不良系统,并以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为平台,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截止目前,共开展麦收、秋收及春节前工资支付专项检查3次,解决工资纠纷41起,涉及金额565.7万元,28家企业1121人工资支付全部到位。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1.05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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