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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中的消防问题
时间:2017-04-10 21:1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中的消防问题

  孙燕

  摘要: 从2011年以来北京地区开展了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计划,在综合改造的过程中遇到了各方面的问题,其中消防改造是既有建筑改造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结合做过的项目总结设计当中存在的问题,希望给参与到改造的各方以参考。

  关键词:抗震节能综合改造 消防改造 问题

  2011年北京市政府和国管局分别下发了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称综合改造)的通知,综合改造是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对检测鉴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老旧房屋建筑实施加固工程,并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增设电梯、燃气、房屋加层、平改坡,附属设施设备改造,以及小区环境整治等。主要针对三类建筑:办公类建筑、幼儿园类,住宅类。

  虽然改造的宗旨是抗震加固和节能减排,但是里面内含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消防改造。笔者所在部门承接了很多此类改造项目,在实际改造的工程中,在消防改造方面遇到了很多问题。

  对于消防改造的内容,消防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坚持的设计依据都是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要改造涉及到消防改造,就要完全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据此进行审查及验收。这一点,也是有据可查的,在《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里规定了改造后要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但是改造涉及到的办公用房是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办公用房,幼儿园是2002年前建成现正常使用的幼儿园,住宅是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住宅。这些建筑由于建造的年代不同,设计依据的规范也不同,而且在使用期间,业主改造的内容比较多,现场的实际布局和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差距比较大,有些根本没有条件达到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最常见的问题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面积超出规范的要求,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没有条件设置等。尤其是总平面上建筑的间距,只能保持现有间距。由于受既有条件的限制,消防设计很

  难完全符合现行防火规范,这样就无法完成审查和验收的工作,为此业主只好要求设计单位放弃消防改造这项内容,在设计说明里强调本次改造不含消防改造的内容,维持原设计的消防内容不做改变,仅对破旧无法使用的消防设施进行更新。对此,笔者感到特别遗憾。

  下面根据几个项目实例来说明消防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一、 某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

  此楼是一类高层,地上10层,地下2层,2015年开始进行改造装修,进行地下人防修复,地上消防改造,室内部分办公功能区域重新划分。此楼为8家单位共同使用,情况复杂,且无法改造其他产权单位的办公区域。但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建筑,设计时必须统一进行设计,既要整体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又要具有可实施性。在图纸中明确了每层平面中未改造的范围,此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本次改造不增加未改造区域的消防问题。总图按照2014版防火规范要求设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 现状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内有强电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6-2014第6.4.3.5条要求。合用前室中存在的强电间,是改造单位与其他7家单位合用的,无法移位,解决的办法是:楼梯间防火门由乙级防火门升级为甲级防火门,强电间的门由丙级防火门升为甲级防火门,增加消防措施级别。见图1。

  图1:剪刀梯平面图

  2. 消防疏散口和非产权单位相互借用开口的问题,主要受现状楼梯间位置,解决尽端疏散距离,需要协调非产权单位允许开口。凡是改造单位所在区域与其他单位共同为一个防火分区的,单位之间用一扇双向双开的普通门进行分隔,由两边单位共同进行管理及使用。外单位需借用改造单位的疏散口作为第二安全出口,防火分区之间用常开甲级防火门进行联通,由两边单位共同进行管理及使用。见图2。

  

  图2:防火分区示意图

  蓝色区域为互借关系。两个单位的互借出口为第二疏散口,以确保消防疏散的要求。粉色区域为外单位借用改造单位为第二疏散口,以确保消防疏散的要求。

  二、 某幼儿园综合整治项目:

  含幼儿园,厨房和锅炉房,附属用房,还要修缮一个木结构四合院。受现有条件限制存在的消防问题:

  1. 总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合院和其他用房的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解决措施是其他单体面向四合院的墙体为防火墙,墙上的门窗改为甲级防火门窗,四合院可燃性基材表面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对建筑形成防火阻燃保护。最后经消防部门内部开会评审有条件通过审查。见图3。

  图3:总平面图

  2. 中庭处的开敞疏散楼梯存在的问题:幼儿园地上3层,地下1层,中间有个8X5米的中庭从地下通到三层,中间有个开敞楼梯,审图专家针对此楼梯提出意见:此楼梯为开敞楼梯,根据《建规》6.4.4.1条地下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不能用防火卷帘分隔,见《建规》6.4.1.4条。地下与地上部分应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完全分隔,见《建规》6.4.4.3条。根据GB《技术措施》8.1.2条文,室内开敞楼梯不能阻止烟、火蔓延,不能保证人身安全,只能作为楼层间的垂直联系,即不应计入安全出入口和疏散宽度。地上各层的安全疏散数量应按《建规》5.5.8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场情况,如果此处楼梯间做防火墙分隔,现场的使用与采光极为不便,设计采取的措施是把地下室的中庭三面用防火卷帘和地下隔开,一面用防火墙上开甲级防火门通向中庭以便可以使用此部楼梯。地下部位设一部直通室外的室外楼梯,地上部分加大原室外楼梯的宽度。后经消防审查,同意采用一次降落防火卷帘及防火墙,防火墙上开甲级防火门。见图4.

  由于并未真正解决两个疏散出口的问题,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意见书上强调:本项目为改造项目。对于违反现行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文,现状由于历史原因无法修改到位的设计内容不在本次审查范围之内。

  图4:地下室中庭处楼梯

  三、 某高层住宅建筑改造项目

  1. 建筑高度>33m,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并设置前室,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5.3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27、6.4.1、6.4.3、6.4.11、7.3.1~7.3.5条及相关要求对此部分进行修改。

  2. 楼梯间外门窗距客厅(或居室)不足1.0m,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4.2条。

  由于现状没有条件进行改造,业主最后决定放弃消防改造,设计只能回复:本次改造只涉及节能改造,对防火分区及楼电梯维持原设计不做调整,不对原设计格局做调整。

  从以上三种类型的建筑改造来看,由于建设的年代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当时的防火规范也不同,尤其是2014版的 防火规范实施后,对防火设计的要求更高了,既有建筑的改造更难达到防火规范的全部要求,尤其是对住宅来说。

  结束语:

  对于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中的消防改造内容,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审图单位以及消防审核单位都在努力做到一次改造到位,但是对于受现状条件限制,实在无法达到要求的,设计可以在改造图纸和消防专篇中指出,作为未解决的问题提出,也为以后《技术导则》的修订提供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1]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文件汇编,2014年1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陈筱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的消防问题,城市住宅,2014年12月。

  [4]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修订稿5.1)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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