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7月10日《工人日报》)
在“暂行”了14个月后,“卖馒头许可”退出人们的视线,但却留给了人们关于加强监管与滥用行政权力之间的思考。
在省级人大还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地方性的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省级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确实没有权利自行设定暂行办法或条例。因此,卖馒头也需要行政审批的政策其实早就应该予以暂停了。
“卖馒头也需要办许可证”,其初衷,按照甘肃省质监局的解释,“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也就是说,办行政许可证的真正目的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简单地来看,质监部门想协同卫生部门一起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管的初衷是正确的。但是,加强监管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就是增设行政许可。这其实是不少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常常会陷入的一个误区,即单纯地认为通过加强准入制度的防线力量能够净化市场环境,能够实现优胜劣汰。行政准入制度确实是一项有效的行政工具,但不是 的百搭牌,需要因地制宜地来合理使用。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一直难以让公众和社会满意,其中批评矛头,往往直指有关监管部门,很多媒体及社会人士往往指斥其监管失职,行政不作为。可以这样说,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证的办法,来加强食品监管,不能说没有一点价值。至少这加工食品小作坊都要备案,对其生产条件也有基本的要求,但实事求是地讲,那些出问题的食品加工企业,不少也是在食品监管、卫生管理、税收、工商等部门备案的。而知名的食品企业和公司,出现食品安全的也并不鲜见,一句话,一个行政许可证是远远达不到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
可以这样说,指望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证的办法来监管食品安全,只能说是一种监管幻觉。以为只要我发了证,生产场所、生产人员都记录在案,食品就一定安全可靠,从此万事大吉。这样的思维,说简单点是短视与天真,说严重点,依然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懒政。须知,在当前食品安全风声鹤唳的现实语境里,没有严格的监管与惩戒,一个许可证的作用太过微弱。
而问题的诡异还在于,实施一年以来,“仅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这与大街小巷的各种食品加工作坊相比,实在是九牛一毛。也就是说,即使这500家小作坊在申领许可证之后,真能做到“流淌道德的血液”,但对于更多的小作坊来讲,其所能起到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毕竟有限,也根本无法稀释浓重的食品安全困窘。从某种程度上讲,“许可”与“未许可”,又有何区别?反正都是每天卖给老百姓。
一言以蔽之,“卖馒头许可”固然有缺乏上位法依据必须叫停的问题,但更有公权力部门监管幻觉的尴尬。回到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特别是对于与广大老百姓打交道的小作坊来讲,加强监管,促进行业的自律与底线谨守,就是最好的许可。这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同样还是监管部门如何监管的职业操守与行政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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