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与绿化,原本是两个毫不相关的概念,甚至是对立的概念。因为吸烟的人越多,对生态环境破坏越大。现在,中国绿化基金会却把两者链接起来了,而且是利益相关的链接,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链接。一则新闻写道:中国绿化基金会日前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内的23个为绿化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颁发了“2011中国生态贡献奖”。
生产香烟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何能获得“生态贡献奖”?中国绿化基金会的解释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去年共捐了1亿元用于促进绿化,主要用于重庆地区的造林工程。
这个获奖理由能不能成立?不能。因为它违反了世界第一个旨在限制全球烟草和烟草制品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生效。这个国际公约第一部分“引言”中特别对“烟草赞助”作了如下解释:“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公约第13条又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这里用了“广泛禁止所有”这六个字,即是说,不论你是打的什么旗号,不论你用的是什么名目,凡作烟草广告或烟草赞助,都应“广泛禁止”。不管烟草公司多多么有钱,不管他们捐赠项目的公益性是多么强烈,贡献是多么“突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赞助是一概敬谢不敏,更遑论给他们授奖了。
烟草公司各种各样巧立名目的广告和赞助,都是直接地弘扬烟草公司的美誉度,都是间接地在推销烟草制品。“天才出于勤奋,烟草助你成才”,即是一例。明乎此,近年来,我国的有关部门退还了烟草公司的赞助,并取消了他们的获奖资格。2008年12月,民政部拟授予188家企业捐助汶川地震“中华慈善奖”,其中有6家烟草公司。消息披露后,在控烟协会的强力抗议下,民政部最终取消了烟草企业的获奖资格;2010年10月,在山东举办的全国运动会退回了烟草公司2000万元的赞助……目的只有一个: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中国烟草总公司去年捐了1亿元,明眼人一看就会明白:烟草公司的赞助,本质上仍是一种广告。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广告,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赞助。明眼人一看也就会明白,中国烟草总公司去年的对“促进绿化”的赞助,仍然是为了推广烟草。因此,这1亿元不宜接受,不宜宣扬,更不宜获奖。因为烟草公司赞助越多,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越大。他们通过赞助获得“中国生态贡献奖”,岂不是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讽刺?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7月16日就此提出了质疑,并致函中国绿化基金会,要求撤销向中国烟草颁布的奖项。这项要求,义正词严,值得支持。此外,我还认为,我国也应制定法律条文,明确禁止一切烟草企业进行所谓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捐款活动,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不得接受烟草企业捐赠和赞助。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烟草公司获奖的怪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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