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匆聪:“霸王条款”留人才是用人单位在“饮鸩止渴”
时间:2014-01-06 11:5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毛青青
“我愿意放弃星期天、节假日(春节假日除外),坚持下午不定时下班(根据公司需要加班1-2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迟到一分钟罚130元;我自愿将每月实领工资的30%押在公司,押满两万为止……”近日,一博友网曝遂宁市一家名为四川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员工开出的 书中有多条类似的条款。(2014年1月6日:新华网)
国家有法律明文规定,工作时间实行“朝九晚五”和每周双休制,如果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国家出台这一规定,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企业用工行为的一种规范,更是国家法制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企业用工必须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必须是在国家劳动法框架之下并不得与国家劳动法相违背,即或是一些工人为了就业而不得已签订了一些企业的“霸王条款”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效应的。企业用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劳资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裁决者遵循的肯定是国家法律法规,而不是不合规定的“霸王条款”。
其实,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这种霸王条款表面上是一种劳动者和用工者之间的用工纠纷,其实这是当前一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竞争手段匮乏的一种表现。虽然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优势比较突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对就业的选择性也越来越理性了,不再是从前为了能够就业而心甘情愿的做出让步的时代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劳动力市场已经从过去的买方市场走向了现在的卖方市场,国内很多知名企业往往还面临着给出优厚的待遇但却是门可雀罗的尴尬现象。还有,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这种让员工自行 的霸王条款,也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这一种压榨的表现。不从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上去挖掘企业的潜力,不从降低企业的成本上去增加企业的效益,而是把企业的效益放在希望用员工的加班来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上,就明显是资本家压榨产业工人的 的一种表现。这种行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都已经是臭名昭著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哪有生存的空间。而且,如果这家企业不能及时认识到这一点,很显然是留不住 人才的,企业一旦缺乏 的人才作支撑,肯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失去优势,这种靠“霸
王条款“获取的效益应该也是短暂的,长期这样,企业被市场淘汰只是早迟的事情。所以说,这种靠“霸王条款”来维持企业生存的做法无疑是在饮鸩止渴。
二十一世纪必然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要想在这场竞争中赢得先机,拔得头筹,人才的竞争就显得很重要,说到底,二十一世纪的竞争虽然比拼的是综合实力,但关键还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赚取到了第一桶金。对人才的拥有,必须要拥有人才的心,有激发人才活力四射的企业氛围,要有让人才视企业为家庭的企业文化效应,要有让人才奋发努力的企业生存的土壤。做到这一切,需要企业对人才有足够的人文关怀,企业主有惜才如金的智慧,而不是简单的用企业暂时的辉煌为代价,干出对人才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蠢事来。又特别是不能用不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条款来单相思的束缚人才的进退,要么留住了人才却是“人在曹营心在汉”,不能让人才为企业发挥效益;要么是被人猛料,人才走光,企业名声扫地,最终落得个“鸡飞蛋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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