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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唯恐挟小费以令游客
时间:2015-08-21 13:31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小费在西方国家作为一种“风俗”而流行,但是在中国来说,并没有成为一种约定成俗的习惯。从本质上讲,小费本是客人的一种自愿行为,但是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以《意见》的形式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种带着行政色彩的“自愿”难免有种变味的意味,唯恐旅行社在具体执行中打着“自愿”的幌子做出“令箭”的行当。如此看来,国家旅游局可能把靶子打偏了。
 
  首先,导游优质服务不应该是一种被动的结果。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旅游热情的锐增,作为旅行社,本应抢抓旅游大好形势这一机遇,从自身出发,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来招揽游客,而不是通过“零团费”这样的噱头与骗局来欺骗游客。如果只是有小费,才热情服务、优质服务,这种被动的服务局面终究不是小费所能扭转的。与其从游客身上寻求解决方法,不如从旅行社的规范化管理、导游的素质提升上下功夫。
 
  其次,对导游的奖励应该以旅行社甚至国家旅游局为主体。导游是旅行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载体,是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导游的激励,关键要靠所属的单位以及上级单位来实施,比如制定考核、奖励机制,设置“年度优秀导游”,“国家最佳导游”奖项等。一方面可以增强导游的归宿感,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导游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当然,游客可以参与到对导游的评价环节中,而不应该是试图让游客直接成为奖励的主体。否则,小费难免沦为“区别对待”的导火索。
 
  再次,与其探索“自愿”支付小费的奖励机制不如构建旅行社规范运作机制。之所以出现“旅游=逛商场”的吐槽,以及导游威逼游客购物的情况,是源于旅行社推出的“低价团”骗局。“低价团”固然可以招揽游客,但是这种自我预先设置好“购物赚钱”议程的手段,只会损害旅行团在游客心中的诚信度、美誉度。小费手段治标不治本。与其探索“自愿”支付小费的奖励机制来抵制以上不良现象,不如规范旅游团的运作机制,在正常的市场利润区间来定旅游费用,让导游拿到合理的市场工资,从而,导游安心做好本职工作,游客在明码标价下愉快旅游。文:马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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