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允许楼盘促销诋毁重庆环保形象
时间:2016-04-04 13:06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决不允许楼盘促销诋毁重庆环保形象
想不到,湖北利川某商业楼盘在促销中竟然无视法律权威与尊严,无中生有地用随意编造的“PM2.5 250”的环保问题来诋毁重庆市的环保形象,进而达到商品房楼盘在促销中牟取非法利益。然而,无论根据《广告法》还是《环境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绝不允许商业楼盘在促销工作中弄虚作假,决不允许楼盘在商业促销中用非法欺诈行为非法牟利。而且,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据重庆晚报4月3日报道,“重庆PM2.5 250,利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2天……”,这是湖北省利川市一个楼盘昨天在主城部分小区发放促销广告单上的话,引起市民极大反感。有市民气愤地对重庆晚报记者说,该广告严重诋毁重庆形象,“连修房子的人都是这样的素质,修出来的房子质量可想而知,这种乱广告乱宣传的房子谁还敢买?”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 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由此可见,利川市某楼盘的促销广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能让其误导广大消费者,决不允许利用欺诈行为非法获利。
环境违法问题,必须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发布相关信息,并依法对违法企业或相关个人实施依法严惩,决不允许任何企业或个人任意编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利川市某商业楼盘的广告宣传已经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法律准则,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为主义市场经济经营秩序,监管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而且,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都有相关处罚规定。对此,重庆市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维护重庆的良好形象,并依法严惩负责某楼盘的违法经营者。任何企业的经营行为都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任何企业的逐利行为都不能建立在对其它地方、企业和个人造成伤害的基础上。否则,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的市场竞争必须遵纪守法,绝不可为所欲为。市场经济竞争的前提是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和平等,不得以违法方式侵害其它地方、集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企业在实施利益最大化时,严禁诋毁其它地方、集体、企业和个人的荣誉、名誉、形象、人格和尊严。否则,就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总之,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到任何好处,而且要让违法者付出极其沉重代价。只有依法把一切商业经营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有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违法经济治秩序和商业道德底线的行为,必须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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