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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纳入“老赖”名单叫好
时间:2016-07-24 13:21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纳入“老赖”名单叫好
 
  王  红  峰
 
  对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父亲,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23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审结此案。张老汉今年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7月23日新华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将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纳入“老赖”名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叫好!
 
  《诗经》说“父母生我,鞠我,顾我,携我,长我,育我,欲极之德”,意思说,父母生我养我,出入抱我,一切照顾我,长大些又教育我,父母对我的恩德无以言表。孝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是人性的继承。今天的小,变为明天的老。只有尊老爱幼,才能和谐传承。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而张老汉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在最需要孩子关心和帮助的时候,亲生儿子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每月仅200元的赡养费,想必张老汉的心肯定是“冰凉冰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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