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也需“以规矩 画方圆”
时间:2016-11-23 15:12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近日,爱狗志愿者驾车在高速公路河北廊坊段,“强行别停”一辆运狗货车。在现场民警欲指引双方驶出高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运狗货车不听从民警指挥向高速主路加速行驶,志愿者驾驶车辆欲再度逼停贩狗车辆时,运狗货车追尾、冲撞拦截车辆,造成拦截面包车上3人受伤。这起新闻引发热议,有声音质疑爱狗人士的行为“影响公共安全”。(2016年11月23日澎湃网)
在没有通过法律的准许下,高速公路上拦截他人车辆是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殴打货车司机更是错上加错,已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爱护动物是没有错的,同时也值得我们的尊敬,但是以错误的方式去保护动物往往只能适得其反。作为一名民警更是要理性的对待任何一起事件,要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应有的权力,更要时刻保持头脑清晰懂的明是非。站在客观角度去看待这一起事件,民警只收取货车司机行车证件,而不收取这几辆拦截车辆的行车证件,在这起事件中民警已偏向于爱狗志愿者,笔者认为这也是最后发生追尾、冲撞的主要因素。
运狗货车行驶高速公路未违反任何交通法则,期间爱狗志愿者在高速路段“强行别停”该车,造成该段高速公路车辆长距离拥堵,这不仅对高速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必要的隐患,更是视交通法则为无物。随后,殴打货车司机双方发生躯体冲突,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爱狗是好的,但是必须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爱狗活动,类似的爱狗行为,体现的不仅是所谓的爱狗,更是对法律的置若罔闻。战国—邹人·孟轲《孟子·离娄上》所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确实,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而这批爱狗志愿者的行为却反其道而行,若是每一位爱狗志愿者都如此肆无忌惮的开展所谓的爱狗活动,法律岂非在他们面前成了一张白纸。
先不说善与恶,毕竟在部分人眼中这些爱狗志愿者扮演的是善义之士,而货车司机扮演的是屠夫勾当,然而这样的看法却是过于主观。笔者认为善与恶在法律中是有着分界线的,若是善超出法律的范围结果往往只能适得其反,就如这高速公路拦截运狗或者造成的追尾事件。而民警在这里扮演的是一个解决纠纷的角色,却因为偏向一方没有把持住中间的利害关系。作为民警在处理类似的事件中,理应公平处事,站在法律面前错的是爱狗志愿者,却只收取运狗货车司机的行驶证件,而忽略了拦截车辆的爱狗志愿者,哪怕志愿者很是配合或愿意和民警一起下高速,也掩饰不了他们的违法行为,民警应当一同收取行车证件,可是该民警却如此行事,随后导致货车司机追尾行为。
为此接下来的追尾事故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货车司机在被收取了行驶证件后看见拦截者的行驶证件并未收取,担心自己可能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怕受到处分选择逃避,和拦截者上演了这起高速公路赛车,最后导致追尾、碰撞事故。二是其新闻中未透漏出民警执法过程,只是寥寥而过的介绍了大概的过程,再从民警只收货车司机行驶证件而不收违反拦截者的行驶证件,可见过于偏向爱狗志愿者,或在言语上吓到这位运狗货车司机呢?最后导致货车司机选择逃跑也不愿和民警一起下高速。若非如此毫无过错的货车司机又有什么可害怕的呢,难不成他干的是违法的勾当?当然这些还需要当地公安进一步调查才能取得结果。
爱狗是没有错的,它更是我们人与人之间传递正能量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开展爱狗活动时,我们必须要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否则所谓的爱狗活动只能成为法律的阻碍者。毕竟,爱狗也需“以规矩画方圆”。文:泽仁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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