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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之恩岂能以“家暴相报”
时间:2017-03-02 11:53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因无法忍受儿子多次实施家暴,北京一七旬老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七旬老人王女士说,自2015年以来,儿子高某多次到其住所挑起事端,对其进行殴打,并扬言要杀死老人。2016年3月26日,高某闯入老人住所将其推倒,双手掐住老人颈部,并将老人身份证抢走,老人随后报警。因身体疼痛难忍,老人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骨折(3月2日新华网)。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王老太太的儿子:养育之恩岂能以家暴相报?
 
  母亲是伟大的、无条件的。一首古诗更是形象地描写了母亲养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诗中写道:“阿娘怀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担。饮食不下,如长病人。月满生时,受诸痛苦。须臾产出,恐已无常。如杀猪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儿身。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而王老太太在最需要孩子照料的时候,却被她的儿子殴打,想必王老太太的心肯定是“冰凉冰凉的”。而王老太太的儿子肯定也要被整个社会所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不孝子女,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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