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溺水同伴藏衣不报 该怪谁?
时间:2017-08-17 16:03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8月12日中午12时,四名孩子在杭州萧山区大江东河庄街道的湖泊里玩耍,结果其中一名12岁孩子溺水。其余3个孩子由于害怕不敢呼救以及告诉家长,藏好衣服以后各自回家。溺水孩子家长13日凌晨2点多报警,等孩子打捞上来为时已晚。(据8月16日《北京青年报》)
类似的事情明显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05年,四川一名10岁女孩在一水坑溺水,其同伴选择了隐瞒;2009年,湖北阳新县一名10岁小男孩在水库游泳时溺水,2名小伙伴藏起他的衣服以后悄悄回了学校;2014年的广西宾阳县,2015年的广东汕头市都曾发生类似事件。
悲剧一再发生,因为害怕就隐瞒不报的孩子,其估然有错,但我们除了谴责这些有些冷漠的孩子之外,是否还需要做其他更多的反思?
比如其一,监护人、学校等,其在对孩子的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夏季溺水事故多发,但一些家长、学校等,对孩子的管理却比较松懈,孩子可以单纯或者成群结伴地去河边、湖泊等地玩耍甚至游泳,却没有大人陪同,这本身就是一件极不正常之事。没有尽好监护责任的家长,包括溺亡孩子的家长,承受了丧子之痛;包括隐瞒不报的家长,可能要适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或补偿。但这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已经逝去的生命。假如家长能够多费一些心,尽好监护责任,悲剧明显也是可以避免的。
比如其二,同伴溺水,其他小伙伴隐瞒不报,不仅藏起溺水者衣服,有人还故意砸坏其手机,然后还统一口径,多次追问之下依然隐瞒等。这一切,明显都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生命意识等的严重缺失。而这些意识,并不是孩子与生俱有的,它们需要靠家长、学校等给予引导树立与教育培养。孩子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的缺失,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教育的缺失。
同伴溺水,盲目下水救人等行为未必可取,但起码,大声呼救,尽快报警,为溺水者争取一些时间,避免其错过最佳救援期,这却也是一个无需置疑的共识。不呼救、不报警,还藏起溺水者衣服隐瞒不报,类似的悲剧多发,其敲响的,显然是安全意识和生命意识等教育的警钟。
如此,暑期远没有结束,孩子还有一段时间才收假。面对悲剧,家长和学校等教育主体,在悲痛、伤心之余,不能缺少了必要的反思,要想办法在教育孩子时有所改进了。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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