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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拾手机索酬 莫让金钱成为道德的硬伤
时间:2017-09-15 10:3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刚刚,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轨道公安分局获悉,9月4日下午在地铁2号线偷走晕倒女生小薛手机的花衣大妈已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9月14日楚天都市报)
 
  中国有句古话,叫“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比喻一个人做了好事不用张扬,也会有强烈的感召力而深得人心。我们也习惯于“做好事不留名”的惯性思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不计回报”“不慕名利”的做法。而拾金不昧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基本行为,我们大多数人也一直把拾金不昧当作传统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来看待。然而,在这则新闻里,大妈的行为却让人不耻。
 
  其实,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拾遗者可以向失主索要“必要费用”,失主当然也可以主动支付一些酬金。但问题是,失主的手机是怎么丢的?大妈的手机又是怎么来的?通过路人拍摄录像,可以得出结论,大妈声称自己捡到的手机其实是称女大学生晕倒之际,从女大学生包里“顺”出来的。这里所谓的“顺”,其实就是典型的“盗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知道大妈有没有想过,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肯定已是为人父母,用违法的手段,去索取报酬,这样的行为如果让自己的子女知道,会不会令家人蒙羞,让自己汗颜?
 
  把“顺”来的手机去索要报酬,暂且先不说捡到手机索要费用违不违法,面对失主的着急心情,却能做到眼不红心不跳的和失主讨价还价,足见道德信仰、法律意识缺失到何种地步。殊不知,大妈的偷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再不悬崖勒马,把手机及时返还给失主,那大妈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以小见大,从“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费用的现象中可以看出,当前,凸显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道德体系还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加快构建起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其道德自律和法治严管的社会,将显得尤为重要。就像该案例一样,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有可能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而这一种社会现象,应该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刻反思,别让金钱成为道德的硬伤。朱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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