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予以处罚很必要
时间:2018-01-02 12:33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今日(1月1日)起,《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以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毁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设施,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4类26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近年来,有关危及铁路安全的新闻报道的确有不少。从江滩的“孔明灯”引发铁路枕木起火,到武汉长江大桥铁路上方的高压电线因接触网上挂有塑料布造成放电引发火花,再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火车站3名少年在铁道中央玩耍……仅在去年和前年,各地先后发生多起危害铁路安全的事件,铁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铁路安全无小事,尤其是高铁在高密度发车的情况下,万里铁路线上往往只要出现一个安全隐患,都会造成铁道运输安全、甚至人民财产巨大的损失。以在铁路旁升放风筝、孔明灯为例,如果风筝或孔明灯挂在电网上,轻则可能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导致列车紧急停车,重则可能导致价值几十万的供电设备烧毁,造成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可见,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不仅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会威胁公共安全。
稍微留心也不难发现,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原因在于个别市民的安全意识淡薄,无所顾忌地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加之所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往往不把铁路安全放在心上。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就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代价,用处罚的痛感倒逼民众守法的自觉。
比如,新施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禁止攀爬、钻越、损毁铁路线路防护设施,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如若违法,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的责任追溯、惩戒标准,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势必会形成有力震慑。毕竟,只有让违法者得到严厉的惩罚,才会对铁路轨道敬而远之。
对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予以处罚很必要。丁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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