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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母亲 不应该把婴儿扔出窗外
时间:2018-04-26 13:5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作为母亲,不应该把新生婴儿扔出窗外。不管孩子的父亲是谁,不管这个孩子是否属于非婚生子女,既然已经将孩子生下来了,就不能让孩子失去生命。如果母亲这么心狠,那将是小华作为母亲的罪恶。所以,小华的案例值得更多年轻女性深思。
 
  据/4月26日报道,在单位宿舍内诞下女婴后,小华(化名)直接顺着宿舍窗户把孩子扔出去。/记者了解到,因女婴掉进一层的垃圾堆里,被保洁人员捡到后及时送医,保住一命。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小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庭后,提起孩子小华一直落泪,她说孩子仍在福利院,但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不想接回孩子。
 
  小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不等于孩子的父亲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不想从福利院接回孩子,更是小华的错误选择。而且,她将加重自己的罪过。以笔者所见,小华应该打破怕丢人的传统思想观念,大胆地依法维护孩子的生命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个孩子的父亲。既然有了这个孩子,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必须由孩子的父亲依法来承担。如果小华不愿意说出孩子的父亲是谁,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让孩子获得抚养权,应该说这是小华的错误。但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小华有权依法起诉孩子的父亲,并要求其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因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就放弃养育孩子的责任,让孩子成为没人收养的孤儿,孩子将会受到不应该有的歧视。而且,这种歧视是孩子的母亲造成的。那么,这个孩子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然而,小华却无法摆脱“侵犯新生儿生命健康权”的罪名。但幸运的是,多亏保洁员发现了孩子,并及时送医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如果不是保洁员发现得早,那么小华很可能会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小华将新生婴儿扔出窗外的后果相当严重,而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和小错误。
 
  面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小华绝不应该草率地将孩子扔出窗外;面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小华不应该一错再错。不想结婚可以,但是不能不要自己的孩子。自己已经错过一次,而且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继续选择错误,那将是一个女人一辈子无法摆脱的罪过。尽管小华可以选择不从福利院接走孩子,但是她必将背负如影随形的道德罪过。而且,在今后漫长的日子里,时间将会拷问小华的灵魂与罪过:作为母亲,你为什么要放弃收养自己的亲生骨肉?
 
  记得,法国诗人吕凯特先生曾经说过:“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次也不善于度过。”而且,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孟德斯鸠先生指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必须懂得珍惜和尊重生命。尤其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一个年幼的新生儿身体里流淌着自己母亲和父亲的血液,作为母亲和父亲不能那么狠心,将孩子抛下不管。
 
  如果这个孩子在福利院长大以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那他将会心生嫉恨,他或她将会恨自己的父亲和母亲。而且,他或她会更恨自己的母亲。如果到那时,小华想和孩子相认,恐怕在孩子的心里早已留下了怎么也抹不去的阴影。而且,当事情发展到那一步,恐怕小华将会在心里产生许许多多的自责与悔恨;而且,小华到那时将会责问自己:早知现在,何必当初?(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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