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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当传颂 恶意要价当调停
时间:2018-06-26 12:00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近日,小徐姑娘在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工程学院附近不慎丢失一部苹果7手机,一位路人拾到后,向其索要2000元好处费,才愿意归还。姑娘以一箱杨梅和500元人民币表示谢意请求归还手机,但因价钱问题相差甚远协商无果。之后姑娘选择报警,路人竟然将手机摔碎。(凤凰网评论2018.06.24)
 
  小徐姑娘在报警后,警方称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是这样的所谓“程序”却是把第一处理责任推给了法院。
 
  “人民警察”不为人民?此事一出,在网上引起一阵舆论,相比之前上海警方的“教科书式执法”对比异常强烈。它会给宁波城市文明和形象画上一道“彩色”伤疤。其实,对于这一事件,警察原本在第一时间就应当积极介入,批评教育、责成她赔偿损害的手机,不至于让事态蔓延扩大。当地警方的推脱行为,其实反映的是其人性化服务意识的淡薄。
 
  毋庸置疑,拾得遗失物交还失主不图任何回报,是值得称赞的优良传统美德。但在寻找失主和保管遗失物的过程中,必将造成一定的误工费等损失,如果得不到相应补偿,或许就会影响民众拾金不昧的积极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浙江宁波这名大妈却来个“狮子大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在未得到满足后竟怒摔手机,这种行为显然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笔者认为,适当的“拾金索酬”可以有,但拾主千万不能“狮子开口”漫天要价,甚至故意破坏捡拾的财物。
 
  在现代法治社会,鼓励民众向上、向善和拾金不昧的同时,其实也有必要营造一个“对等补偿”的良好氛围,并通过相关法规制度确立起来,要让好人做好事而自身不受损失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才能让好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促进社会文明风气的根本性改变。同时为民警察也要真正的把为民放在第一位,提高人性化服务意识,真正的成为“人民的公仆”。(文\易小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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