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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怼人不应该 养狗还需文明守法
时间:2018-07-26 12:39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据网友爆料,7月17号晚,他在苏州独墅湖附近散步时,遇见附近一对老夫妻在遛狗。由于没有拴狗绳,小狗多次冲向周边的小孩,对市民造成了很大困扰。面对市民的指责,老夫妻不仅没有道歉,还扬言:“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我家狗只咬素质低的”。(7月23日,澎湃新闻网)
 
  听了这段话,不由让人愤怒不已。先说自家狗不咬人,后来又说只咬素质低的,不仅前后话语矛盾,而且还给狗附加了能分辨人素质高低的“超能力”,潜台词就是说“狗咬你,只怪你素质低”,令人无语至极。本来遛狗没有拴狗绳,随意放任小狗冲向小孩,给周围群众带去困扰已是不对,有人好言相劝,却非但不道歉、虚心接受,反而振振有词,自觉有理,怒怼他人,更是错上加错,如此恶语伤人才是素质低的表现。
 
  的确,狗是人类的朋友,每个人都应该善待。我们也理解养狗人对狗的感情,但狗并不能像人这样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随意放任很可能产生预料不到的后果。尤其是近年来,“狗患”问题愈演愈烈,网络上也曝光了不少因没有拴好狗绳而导致的悲剧,这大都是由于养狗人不文明看管造成的,也难怪有那么多人对没有拴绳的狗带有敌意,对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十分反感。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狗,甚至有些人对狗还充满着恐惧,决不能把遛狗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在这一事件中,老夫妻认为“没有法律规定遛狗一定要拴”,难道真的是如此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就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谓“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呢?其中就包括:出门要带牵引,由成年人牵领;遛犬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等。除此之外,《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携带养犬登记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可见,认为“遛狗不需要拴绳”无疑是毫无根据的,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一旦造成危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付出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代价。
 
  好在最终,这两人还是把牵引绳给小狗拴上了,没有对他人造成更多的惊扰。在此,笔者想对广大养狗人提个醒,拴牵引绳,这是遛狗的最基本要求,虽然爱狗护狗并没有错,但也要有一个尺度,需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想一想,任由小狗撒欢乱跑,只会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唯有不断加强文明意识、守法意识,提高公德心和责任心,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养狗人,才会得到公众的理解和尊重,才能让狗更好地与人们和平相处,为美好的生活增添更多的乐趣!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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