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还是“杀生”
时间:2019-03-27 10:25 来源:川北在线 责任编辑:青青
21日,吉林市十几名市民在松花江头道码头放生买来的活鱼。据了解,他们花1万多元买了千余斤活鱼放入松花江中,最大的有十几斤。专家说,随意往自然江河里放生外来物种,对天然水体的危害很大,而且是违法行为。(楚天都市报)
愚昧的善良最是要不得。随意往自然江河里放生,会给本土原来水域中的这些鱼类造成一定的影响。放生的这些鱼没有经过任何的检疫,可能会带来一些病菌和其他寄生虫,导致原来水域中一些生物受到侵害。如果是一些繁殖生存能力极强的外来物种,更是有可能对当地整个水体的生物链带来毁灭性破坏。放生者想通过放生得到所谓的“福报”实际却是在“作孽”,这是一种十分愚昧而且违法的行为。
位于青海省南部的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由于近年来个别牧民及外地游客在临近城市的水域随意放生鲤鱼、鲫鱼等外来鱼种,已经对当地水体清洁乃至生态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玉树州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 性禁止一切个人或团体在该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放生从外地引进的鱼种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品种。
放生原是出于善心,然而今日我们已经看到随意放生带来的种种严重后果,应该大力倡导变“放生”为“护生”,即共同努力为保护现有的物种和生态环境而努力。宣传部门可以联合民宗、教育等部门的力量向全社会尤其是重点群体宣传科学放生、环保放生等知识。同时还应该坚持开展重点地域的日常巡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放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引起社会重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才能有效减少类似的愚昧放生行为的发生,守护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不只是为了野生动物,更是为了我们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张心予)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