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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定义教育惩戒概念,把“戒尺”还给老师
时间:2021-01-02 23:5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责任编辑:毛青青
  文/程林倩
 
  据12月30日报道,教育部日前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先明确了惩戒的内涵,老师惩戒孩子的条件是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其次厘清了惩戒的边界,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共同的规则要靠共同的理念推动其运转.只有真正心意相通,各方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态.《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应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确有必要时教师可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划定教师行为红线,各方监督.
 
  孩子不听话,老师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此次教育部首次定义教育惩戒,直面相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教师需要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起到引导的作用,教师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是其职责所在.学生在成长时期与老师密切相关,学生良好习惯、优良品质的养成离不开老师的教导.许多示例告诉我们,老师一旦扔掉手中的“戒尺”,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弊大于利.学生违规违纪,必须要管;屡教不改,就得惩戒.
 
  有了惩戒的“尺子”,教师可以合法合理惩戒,为学生成长路上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事业观、价值观做好引路人的角色.有了“尺子”也要有“尺度”,不能滥用.《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戒尺的尺度应该来自于教师对学生的“温度”,以爱为起点,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从爱出发回归与爱.这把教育惩戒的尺子将会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程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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