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四川石化项目、四川石化基地的环境管理,更好的履行石化基地的环境监管职责。经彭州市编委研究决定,同意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增设四川石化基地环保分局为彭州市环保局内设科室,设分局局长1名。(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陈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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