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并提出要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木材检查站布局趋于合理、网络更加严密的木材运输检查体系。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木材检查站的布局急需调整,检查方式急需改革,检查力量急需加强,检查装备急需改善,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急需解决,人员素质急需提高。各地要把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作为巩固林业各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和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要抓好以下六项工作,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一是建立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新机制。各地要在全国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指导下,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迁址、更名、新建和撤并等方式对现有固定木材检查站布局进行调整,加快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要改革检查方式,实行动态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新机制,有效消除木材运输检查的盲区,堵塞森林资源流失的漏洞。
二是统一木材检查装识,强化木材运输执法监督。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国木材检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木材检查站交通工具要统一喷印“林政执法”字样,木材检查站站房要统一颜色,站牌和公示牌要统一式样。
三是统一木材运输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规范化管理。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省(区、市)内、出省木材运输证分类,全国实行统一式样的木材运输证,原省内、出省木材运输证于2010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启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各地木材运输管理系统互不兼融、数据互不共享、统计分析不能及时同步等问题。
四是理顺木材检查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和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各地木材检查站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不得下放管理权限。要将木材检查站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各森工企业局要列支专项资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木材检查站进行清理,对于没有固定检查站所、专职人员编制、财政经费投入,依赖罚没款生存的木材检查站,要依法予以撤销。对在木材运输检查中渎职、失职和违纪违法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政治、法律、业务和作风培训,提高木材运输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对现有木材检查人员的轮训。
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木材检查能力建设。各地对目前国家林业局下达的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补助资金,要全额落实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并结合实际需求,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木材运输检查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木材检查站危旧站房的改造,配齐交通工具。对基层木材检查站建设成绩突出的省(区、市),国家林业局将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温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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