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及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兑付、清算。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补贴资金兑付清算工作,发现异常数据要提前处理,切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兑付、专户拨付等的核对衔接。同时认真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信息系统数据吻合。
七、扎实做好售后服务等后续工作。全区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经信、宣传、公安、税务、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继续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工作的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八、协同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收尾。在政策到期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在政策执行中,补贴资金如有缺口,市县财政应先行垫付,既要保障补贴兑付需求,又要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与收尾。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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