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网12月20日讯】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长达2年之久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终于做出最后判决,原告股民李某、吴某败诉。
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8月作出二审裁定,对黄光裕因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结果进行维持。
不久后,股民李岩向法院起诉黄光裕,请求判决黄光裕等赔偿因内幕交易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索赔155元,从而拉开了这场民事赔偿案的序幕。直到2011年9月份,该案件第一次正式开通,李岩又提交新证据并追加诉讼,使该案难度倍增。
此后,李岩再撤诉后又同三民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轮诉讼,李岩提出89万元的索赔额。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当天四位股民中有两位撤诉,法院只对来自河南的李岩和来自山西的吴某两人的索赔案进行了庭审,他们的索赔金额分别为89万元和647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驳回两位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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