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3年1月31日画上句号。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昨日通过本报提醒有购买需求的农民,只有在2013年1月31日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方可享受所购家电价格13%的国家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通知,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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