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宁夏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为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各级政府责任清晰、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普通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建立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的融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根据产业布局、路网功能定位、资金筹措,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公路总体布局、路网规模,提高普通公路建设等级和标准。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及养护资金,确保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意见》要求,国家转移支付的燃油消费税应全部用于公路养护管理和建设;国家燃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原则上应主要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和必要的养护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安排其他财政性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并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质的市场融资方式。要按照有关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普通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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