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网友向东北网反映,黑龙江省黑大公路兰西至朱家段收费期限已过,但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设置的庆丰收费站仍在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据这位网友称,2005年8月24日,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出台了黑交发[2005]288号文件,批准了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的请示,允许该公司对通过黑大公路兰西至朱家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出台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期为一年。
2006年7月20日,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又批复了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的收费请示。这份黑价联字〔2006〕58号的批复文件称,经过一年试运行,现行的征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的需要,且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黑交发[2005]288号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至2011年12月31日。届时另行申报。
11日下午,记者来到黑大公路,行驶不一会儿,远远就看到了庆丰收费站。记者交费20元钱,收费员给了一张黑龙江省黑大公路哈西段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收费站抬杆放行。出了收费站不远,立着一块公告牌,上面标明了批准文号为黑价联字〔2006〕58号,收费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收费单位为黑龙江哈西高等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用途为偿还建设贷款。公告牌上标明了收费标准,分别是小型车20元,中型车30元,大型车40元,特型车50元,特大型55元。
针对记者“收费期限已过为什么继续收费”的问题,收费员称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只是新的公示牌没有及时更换。当记者要求对方提供批准继续收费的文件时,收费员称提供不出,领导也不在。
根据2005年8月24日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物价局联合出台的黑交发[2005]288号文件内容显示,黑大公路兰西至朱家段起点位于兰西城南出口黑大公路K532+000处,终点位于呼兰县朱家黑大公路K580+800处,路线长48.8公里,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 法律工作者王积英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无论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还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都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从收费的审查批准程序就存在问题,批准机关不对,应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收费公路,一级公路收费必须具备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规模,而批复文件标明为48.8公里,显然不符合国家收费公路的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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