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交委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监管及责任追究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将月乘客有效投诉率、客运违章率、道路交通违法率高于最近月行业平均水平或最近月被告诫的企业、出现拒载、绕道、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等违法违规驾驶员作为服务质量重点监控对象,市交委相关部门将对重点监控企业强化源头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实时、实地督查和跟踪整改;对重点监控驾驶员,要求企业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加强车辆回场检查和动态监管,加大驾驶员教育培训力度,并建立完善相关档案以备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同时指出,机场、火车站实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准入并强化社会监督。对第一次、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被列入重点监控范畴的企业,《意见》分别明确行业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取消年度评先奖优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驾驶员,则分别予以计分培训、增加回场检查次数、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扣直至吊销从业资格证等处理措施。
该《意见》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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