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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一学生到校报名次日 16岁男生跳楼(3)
时间:2012-09-02 08: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通过监控可以证明,当晚他和父亲一起离开后没有回校。”曹经伟说,对此事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如家长有需要,会按法律程序配合他们。

■律师观点
  算该校学生 让校方担责无据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认为,学生已报名交费,只是相关手续有待完善,学校接收了这个学生,所以张华已是该校学生,但让校方承担责任缺少相应依据。
  江敏说,首先学生已被警方认定是自杀,其次事发地点在校外,且学生是和父亲一起离校,应由监护人负监护责任。“学校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家属精神抚慰。”江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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