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华:尽管其他法律加大了执法力度,可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难度很大。一个是靠民事执法来保护,但是成本非常高,而且取证困难。另外一个是用刑事执法,《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可其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并且刑事制裁还是一个事后手段,并且各地的进展不平衡。
京华时报:行政执法能否成为一种有效方式呢?
周汉华: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在的行政执法处于一个执法权高度分散,没有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很多情况下角色划分不清晰,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执法,存在利益上的纠葛,行政执法上力度非常弱。
京华时报: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如何?
周汉华: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最近十多年来制定或修订的。如欧盟修订《隐私保护法》,奥巴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隐私权法案》等。这跟现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密切相关。除政府层面,国外大企业对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十分重视。很多公司都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控机制。
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依靠传统方式来管理互联网市场已经不合时宜。中国亟须早日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就个人信息安全制定专门法律,并付诸实践。本报记者孙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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