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题:中国拟为网络世界设法治底线公民权益保护成核心
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余湛奕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分析称这意味着中国 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形式设定网络世界法治底线,努力实现法治化。
中国完善网络立法还源于时下“虚拟世界”面临的严峻现实。当前,信息网络已融入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存在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如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网络诈骗、诽谤等,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间专家称,当前中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加强网络立法,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的网络环境。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表示,网络发展不应像“沙地上盖楼”,互联网持续健康向前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坚实基础。
据悉,此次提交审议的决定草案重在加强网络信息的保护,并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处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进行明确规范。
李欲晓说,对任何国家而言,个人信息都是其发展的战略资源,通过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是对网民的保护,也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看来,决定草案不仅对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网络条件下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在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也赋予相关部门制定下位阶规范性法律文件或采取必要行政监管措施的权力,以保证公民个人信息、规范网络运营服务。
陈欣新认为,此举还可以整合之前零散的、位阶较低的互联网规范法律文件,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
决定草案还拟加强网络身份管理,并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方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选择使用其他名称。
陈欣新表示,不能简单地将此等同为“实名制”。他指出,建立个人信息与网络使用者可识别联系是网络安全的需要,这可以解决网络违法活动取证、查处难的问题,也会形成警示作用,以降低实施网络违法的可能性。同时采用后台管理的方式也给个人留有隐私空间。
日常生活中尤其是每逢节假日,不少人会收到大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短信、电子邮件等垃圾电子信息,还有不法分子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等实施诈骗活动。对此决定草案也作出相应规定。专家认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受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现在有些商家为降低成本,首先给你发条信息,如若不回复说不同意,就视为同意”,陈欣新说,这些商家滥用自己的行业优势从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决定草案增加一个“征得同意”的程序,使公众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选择,通过这样一个平衡机制,既维护了公众的正当权益,也为相应的商业行为留出发展空间,“体现了有关部门的良苦用心”。
陈欣新,决定草案如获通过,法律上负有网络信息安全责任的部门应及时制定相应的下位阶法律文件,同时在实施环节中,相关部门也要严格按照此决定来执行,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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